医患关系归属于人际关系的范畴。但它具有特殊的内涵。揭示其内涵的特殊性,是探索医患关系的起点。医患关系具有十大特征:
一、关系人的成分
不同医患关系作为人际关系,不是因公务或私交建立起来的较为恒定的人际关系。只有某些社会成员(不论行业、职务高低)以病人身分,开始求医,并接受了医师的诊治时, 才形成了他们之间的医患关系。病人来自各行各业、各个社会阶层,其成分极为复杂。在某些情况下、患者的种族、民族、肤色、籍贯、地域、国籍、语言、宗教信仰、政治态度、社会地位、财产状况,均可存在很大差异。
二、关系涵盖的系统不同
医患关系作为人际关系,它的一方来自社会卫生保健系统,即医务人员。它的另一方,病人则来自社会的各个系统。他们的文化背景、文化水平、职业、社会地位、支付能力均有很大差别。在医患关系的背后,实际是社会卫生保健系统的服务所涵盖的诸社会系统。这样的人际关系,是医师与诸社会系统中患病成员的关系,目的是为了恢复他们的健康。
三、关系建立的动因不同
医患关系作为人际关系,与其他人际关系建立的动因比较,是比较单纯的。在病人方面,就是求医治病,期望恢复健康;在医师方面,这是一种职业行为的对象关系。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,仍是病人主动上门求医,而不是医师主动上门服务。所以这种关系建立的动因,就是求医、治病救人。一般说来,在目前,预防疾病,往往不成其为主导动因。
四、关系的维系条件不同
医患关系作为一种人际关系,它的维系条件也与一般人际关系不同。维系的基本条件,就是对病人的诊断治疗活动仍在继续。这种活动一旦终止,不管结束的原因 如何,医患关系也就终结,或转化为一般的人际关系。
五、关系终断的原因不同
医患关系终结或转化为一般人际关系,大体上说,有三种原因:一是病人痊愈或好转而出院,如不需门诊治疗,转化为一般人际关系;如仍需门诊治疗,则未结束医患关系。二是病人病虽未愈,但由于某种社会因素决定其必需出院时,医患关系随之终结。三是病人死亡。医患关系中断的不同原因,其社会影响或对医务人员的心理影响,是不同的。
六、关系的派生关系不同
医患关系的基本关系,是以求医、行医为内容的人际关系。但由此出发可以派生一些关系,如因求医费用超过了支付能力而形成的债务关系;因医疗纠纷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关系;或者由医师行为引发的不同舆论传播媒介关系;乃至医院整体形象受到影响而导致的不同公共关系。这些派生关系, 可以反转过来对医患关系施以影响。
七、关系的心理截面不同
医患关系作为人际关系,它是社会关系的心理截面。但由于病人的社会关系背景极为复杂,他们的社会地位极为不同,因而心理状态差异很大。医师与这些人形成医患关系,就不能不呈现出复杂的社会心理背景。这就与一个系统或单位内的人际关系差别甚大。总之,医患关系所体现的心理截面,是在复杂社会关系的各种"部位"上的截面,因而心理现象也极为纷繁。
八、关系的心理活动不同
医患之间的相互关系,引发了不同心理。病人作为医患关系的一方,所具有的一切心理特点,受病情的变化、治疗效果、医师态度、服务质量、自己的支付能力、家人的态度等因素的影响,又会出现新的心理现象,如情绪迅速变化,或欣慰、或失望、或庆幸、或沮丧,有各种不同的表现。病人的心理状态,表现出来,又对医师的情绪造成影响。这种双向的心理效应,从内容上说,与其他人际关系的心理,是极不相同的。
九、关系的损害缘由不同
医患关系既然归属于人际关系,在医院里,它必定受医院诸系统多因素的影响。任何一个部门,只要和病人发生直接、间接的关系,那么,它的任何消极因素,都会给病人造成消极影响。这种消极影响的积累,就可能损害医患关系。
十、关系改善的方法不同
医患关系既然是特殊的人际关系,它的内容又极为复杂多变,所以,改善医患关系的方法,亦必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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